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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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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施救费用 (3)车载物品的损失 (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 (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 (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 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 车辆贬值损失及其他财产价值的鉴定意见 车辆运营收入证明 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及价格表 车主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电话单和货物清理费用收据
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存在多种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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