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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剩余财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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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与×年月日在本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地址变更为:_____ 二、同意通过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按具体提交文件写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对,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享有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同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 不过,这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即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即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这样的话,如果是申请自己公司破产,就要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如果是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则需要提交第1—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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