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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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