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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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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转移了多少财产,如何转移的。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一定要及时保全证据。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在财产分割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1、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一方已经将共同财产转移出去,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财产。追回财产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被转移的财产,并且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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