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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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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特别严重:(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二)走私贵重动物产品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殊车辆进行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贵重动物死亡,无法回收等情况。
(一)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4、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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