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分公司所需的信息:总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总公司章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签字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1、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书;(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经分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6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