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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
法院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同居关系发生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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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因此,关系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负有沉重的举证义务,这通常是较困难的,一旦举证不能,分文难取。而案件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无约定,即使是在一人的名下,也是,另一方可分割一半。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情侣可以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对同居生活产生的开支、债务等明确约定承担比例;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等投资,签订投资协议,如果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则更能确定自己的权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2、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抚养和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有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可以,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下列原则分割: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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