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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
1.首先提交个人申请 2.然后再提交户籍证明,可以让自己家人从老家开户籍证明邮寄过来。 3.期间需要两张村委接收证(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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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后签户口怎么办理流程 一、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三、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对其婚姻状况进行书面声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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