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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董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
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董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人数或者规模较小的,无需董事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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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①特征:资合兼人合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设立:发起设立 ③出资最低限额:一般有限公司为30万,一人公司为10万。 ④股东:50人以下 ⑤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 ①特征:信用基础为资合性,股份发行公开,转让自由。 ②设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③出资最低限额: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500万,上市股份公司为3000万。 ④股东: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⑤股东会:必设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其他,在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方面也是有区别的,总之,有限责任公司重人合,股东之间信赖关系为重。股份有限公司重资合。你可以从资金来源、公司规模等方面综合考虑。
我国《公司法》把“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在分析公司的具体行为和责任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它属于哪种类型,相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两家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是两家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而司为2至200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复杂。只有超过一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才更有利于国家对发起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二是法律允许不同的出资物。由于人合性较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以资合性为主,允许以货币出资。第三,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则可。但后者不同,法律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意味着他拥有多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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