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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设立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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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或者地役权发生转让、变更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抵押权或者地役权登记证明;(四)证明房地产抵押权或者地役权发生转让、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申请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预购商品房转让或者变更的证明文件。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已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
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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