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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学生报名时,必须交验含监...
没有户口本,只要符合就读条件,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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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只要符合就读条件,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不管当事人是在户籍地就读,还是转学籍就读,报名(建立学籍)都是需要户口本(户籍证明)的;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户口本可以更改学历,可持经国家教育部门出具、可证明学历的材料(如毕业证书)、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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