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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导致的侵权行为是最为常见的,也是企业在商标维权过程中主要应对的工作,侵权的具体情形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予以示例: 未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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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商标法条例、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汇总如下:1、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反向假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注意必须是又将商品投入市场,若不投入市场而是自己使用的,不构成反向假冒行为。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8、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商标侵权包括: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2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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