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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下,可能涉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 2、按照相关的规定,伪造...
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下,可能涉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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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还钱拒不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机构面对欠款不还的人,一般是采用电话、短信等催收方式,督促借款人还钱,不到逼不得已不会把借款人告到法院。可是,一旦被告上法院,明明有能力还钱还拒不还钱,那就要面临牢狱之灾了。 2、信用卡逾期不还 什么?信用卡逾期几天就要坐牢?当然不是,这里逾期不还指的是:恶意逾期。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便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参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1万以上10万以下,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恶意透支10万以上100万以下,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可判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100万以上,可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信用卡恶意透支除了要坐牢之外,还会被判交纳二万到五十万不等的罚金。所以,有信用卡的小伙伴还是理性消费、按时还款的好。 3、“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简称“骗贷”,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举个例子: 李狗蛋,无业游民,没有资产没有收入,原本从银行贷不到款。经过特殊手段包装之后,李狗蛋改名成了赵富贵,变身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总裁,轻松从银行贷到了500万。 类似这种行为就是骗贷。
计职务犯罪与会计人员违反会计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全部属于会计职务犯罪。因此,必须对会计职务犯罪进行准确的界定。 1.犯罪主体的主观非法谋利,即故意谋求一定的经济利益。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即在主观上以谋取非法物质利益为目的。这要区别于会计人员因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而导致的锚账、锚款行为。错账、错款没有故意贪污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是会计违法行为,尚未构成会计犯罪。 2.犯罪金额超过一定的标准。会计人员违反法律的活动大都可以用数额给予衡量。因此,判定会计人员的某一非法活动是否构成会计职务犯罪,其所涉及的金额是一个重要标准。例如,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偷税金额占应纳税款的1O%以上,则是会计犯罪,反之,则是会计违法;金额在5干元以上的构成贪污罪,反之,则是一种会计违法行为。 3.产生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根据会计职务犯罪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与非严重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判断会计人员的非法行为属于会计违法还是会计犯罪的又一标准
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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