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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为你解答,征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近三年的年产值确定,一般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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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根据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不论是做什么项目,只要是公共利益需要就可以征收,补偿与项目之间没有关系,不论是铁路征地,还是其他的公益事业,都是一个补偿标准。那么补偿与什么有关系呢,与土地原用途,就是被征收土地原来是什么用途,就按照什么用途进行补偿,比如原来是,并且宅基地上有房屋,那就是建设用地的补偿,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很多征地的过程中执法不当就会给群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会产生很大的纠纷甚至是肢体上的冲突,这会直接导致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其实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征地赔偿的说明十分的详细,依法执行就能保障群众的经济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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