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借款的,根据法律规定,除要按原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原借款利息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借款的,根据法律规定,除要按原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原借款利息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