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
1、不当得利一般通过原物返还或者作价返还。 2、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3、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 4、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既然是不当得利,义务人或者得利方就必须返还。但要怎么返还呢?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虽然规定了应当返还,但是并没有规定返还的方式。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以及实践现状,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可以有两种: 1、原物返还。如果得利方在受损方获得的不当利益是有形物,且在返还时原物存在,则在返还时原则上应原物返还。比如说不当获得邻居家的洗衣机,返还时将该洗衣机返还时即可。 2、金钱偿还。这种情况是在原物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不存在原物时采用的返还方式。在原物已受损不存在时,返还的金额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如果不当得利是是劳务等无形物时,应偿还劳务等的通常报酬。当然,如果不当得利的是种类物,如多取了银行的金钱,则只要返还等额的种类物即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包括财产性权利和利益,不包括人身利益。要满足“财产利益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债务消灭”之中的某项情形;二是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无法律根据,是指缺乏受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不是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三是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不同于侵权责任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牵连关系,取得利益与他人受损二者发生的原因事实之间的关联。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