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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补偿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2021-10-15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的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说明补偿过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承认征收该土地的政府提出裁决申请:无法协调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天内无法协调的,向承认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构的裁决不满意,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应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国务院的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是征收土地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即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具体来说,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责任,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部门,具体协调,裁决的事务机关有国土资源部门,也有政府法制机关。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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