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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
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规定如下; 《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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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要说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是什么的规定,注意: 1.公民法人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定不合法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连同该规定一并审查. 2.只能附带审查,不能单独要求对这些规定审查. 3.只能对规章以下的进行附带审查,就是各种规定命令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不得附带审查。
2018年的规定是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主体、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监管要求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指出《规定》具有六大两点:一是为解决矛盾上移问题,明确派出机构的复议管辖权;二是在保护人民群众复议申请权的同时,对个别领域滥用权利行为进行规范;三是打造阳光复议,推行行政复议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四是尝试“瑕疵治愈”,探索新型行政复议决定方式;五是突出流程再造,建立繁简分流机制,优化行政复议程序;六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打通维护群众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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