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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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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身份证丢失也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一般收个工本费。身份如果加急办理的情况下,还要收取加急费。在身份证没有办理出来期间,当事人可以在派出所先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都是有效的。
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即可,一般规定六十日内可领取。身份证要经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户籍簿、本人寸照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1.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还能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仍在有效期内的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 2.在领取新证时,必须将旧证交回公安机关,挂失身份证的情形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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