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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和拟质押股权的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票或股票。⑵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文件。⑶如果出质人是法人,法人董事会必须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⑷出质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出资验资报告。二、出质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必须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决议。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存在瑕疵,即是否存在禁止出质的情况。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第三步,实现权利和质权有两种方式,即协议和诉讼。一是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优先支付所得价款。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所有权登记流程: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注明股东姓名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向股东发行出资证明书,准备股东名单,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在股东名单上,向工商机关注册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和姓名、预约和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所有权继续获得的,公司应当取消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向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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