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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逮捕是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逮捕措施的必要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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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能直接起诉。刑事案件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除外)。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进一步侦查。如经进一步侦查,确实无法证明犯罪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直诉的,说明侦查机关认为被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已经构成了确切无疑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第七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就会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对不构成犯罪的,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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