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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以往的司法解释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各地法院的操作方式可能有差别。以上海为例,执行费用一般由法院从第一笔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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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美欧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 2、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3、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可执行范围所囊括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主要涉及到的是总收入、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各类有价证券等经济利益;同时还包括了土地使用权、房产这类不动产,以及诸如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商品、原材料等动产;此外,还包括了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性权利;最后,还包括了其他需要进行报告的各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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