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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它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存在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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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这就是医疗事故的行政法律责任。该条例中所述的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作出的具有惩罚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使得相对人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如影响相对人的声誉等。 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到医疗事故中,处罚主体即为卫生行政部门。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规范行为的相对人,包括所有的公民和组织。具体到医疗事故中,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政处罚的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亦属于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方式,其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者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方的责任程度等作出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1。财产处罚。因违法或违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不符合法定标准、能严重影响患者安全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行为处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医院严重管理混乱引发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者《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者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3、惩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引发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限期改正等措施。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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