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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当事人...
一、手续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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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双方当事人提交4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8.双方当事人提交本人的薄、。二、提交的证件1.男女双方户口薄、;2.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查验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八条规定;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或代按指纹。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晋价涉字(1993)174号]。
结婚证手续: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相关法条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 1、如果选择,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而后在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办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不受保护。如果双方补办了,按照正常的办理,如果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不存在离不离婚的问题。如果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解除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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