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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标志没有取消,只是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 2.部分地区采用电子交强险标志,取消纸质标志,但仍有地区仍需要粘贴纸质交强险标志,具体情况...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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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消防车也不例外。消防车法定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归属消防大队,根据规定,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投保义务人应当首先承担原本应当由交强险承担的保险理赔义务。消防车有责时,保险限额为122000元,消防车无责时,保险限额为12100元。之后,如果事故损害还赔偿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分担,主次70%、30%的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多承担10%左右的比例。当然,如果消防车全责,所有的赔偿都由消防大队承担。
不知道你说的强制保险是不是指车辆强制险。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常说的“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说强制保险是交强险也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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