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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解雇的赔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哺乳期间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按上述标准赔偿双倍。
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您支付工资,以生育津贴作为您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您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您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您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平均工资也是以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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