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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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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交强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明确划分了赔偿限额,使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大大减少,导致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往往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显然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因此,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应当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交强险总体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上述规定偏重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使交强险的保障能力降低,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2、关于分项限额问题,我国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的合法利益,其本质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此制度具体落实执行者,保险公司在此项业务中是具有非盈利性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款并为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分类和限额,且不以驾驶员或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责无责为赔偿前提。 通过以上ask.com小编整理的资料,你应该知道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多少了吧,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补偿额度是根据规定给予的,但现在生活中,补偿的金额也往往低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ask.com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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