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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规则

2021-12-25
(1)医生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必须亲自检查、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疗文件,不得隐瞒、伪造、销毁医疗文件及相关资料。医生不得出具与其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医疗证明文件。(2)医生应采取紧急措施诊断和治疗危重患者;不得拒绝急救。

相关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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