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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总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情形有:(...
依据《》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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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这些: 1、未造成人身伤亡; 2、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3、不涉及公共财产的损失; 4、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赔偿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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