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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开发商延期交房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2021-11-22
如果房屋交付因施工延误或相关政府手续延误、市政配套延误而逾期,则属于正常延期交付。 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期交付时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给开发商一定的宽容期,等一段时间就可以交房了。 非正常延期交付维权方式如下: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亲自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面对面交谈,向对方说明延期交房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如要求赔偿等。 若能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则可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成功,记得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后悔。 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延期交房时,向消协投诉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维权方式。如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购房者也可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虽然消费者协会的决定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但会影响开发商的社会形象,开发商也会有一定的压力。所以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效果。 3、向房管机关报告。如有必要,也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这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足额补偿业主。 因此,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在业主反映的问题中起到调解的作用。如果几次调整都没有改善,房管机关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4、诉讼。经过以上方法的尝试,仍然无法与开发商协商成功,所以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但诉讼费时费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 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或者根据法律或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必须有证据,所以业主必须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期交房的证据,比如以视频、文字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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