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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是可以代表分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当然,法律后果也是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就不可以了。...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订合同,原因如下: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总公司的派遣机构,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2。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属于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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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的,可以在总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2、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3、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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