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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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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人成立必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有名称。法人以名称等信息区别于其他的民事活动参与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我国法律法规对法人名称的命名规则有一定的指引和规定。 2、法人应当有组织机构。法人对内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均是以其组织机构进行的,任何社会组织想要成为法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名称以法人性质和形式决定。 3、法人应当有住所。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其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作为法人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地点,另一方面,住所也是其与其他民事主体间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联系地点。 4、法人应当有财产或经费。法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自身无财产或经费就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即无法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需明确的是,该财产或经费为法人自有,而不属于该法人的发起人、股东或上级机关等其他主体。法人具体应当拥有的是财产还是经费以其性质决定。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依法成立;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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