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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房屋与合同签订时不符,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交房时的房屋现状与合同签订时的房屋现状是否一致,应严格基于合同约定以及其他...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包括: 1、承租人将占有居住的房屋返还出租人; 2、出租人返还多余租金; 3、各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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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以及住所; 2、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 3、租赁期限、用途; 4、租金及支付方式;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的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租赁合同应当注明双方的名称、住房的具体位置、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住房修复责任、住房状况变更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有很多种格式,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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