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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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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是: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原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章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限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应注明。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提交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其他股东未回复意见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7。公司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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