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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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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三年以上的不可能判缓,因此客观地说有一定难度,但还是建议积极委托律师进行罪轻辩护,争取最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违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刑法》第225条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犯非法经营罪只有当综合考虑量刑为3年以下才有可能判缓刑。
未经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生产、批发烟草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期徒刑一年: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或者违法收入1万元;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或者违法收入10万元;销售烟草产品两次以上,非法经营2万元。非法经营烟草产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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