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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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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一直未补考及格领回驾驶证,将会导致驾驶证过期或者逾期未审验。到时候会被注销的。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1、15天内,应到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7天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在20天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后,清除得分,发行汽车驾驶执照。4、如果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5、拒绝不参加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汽车驾驶执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所以,建议你尽快去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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