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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成立地点如何确定的问题:探讨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规定

2024-12-11
根据所提供的要求,我重新编写了下面短文,以确保其意思与原始文本相同,但使用了不同的措辞: 法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以要式所载的地点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如约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原则上,承诺生效地点即为合同成立地点。然而,要式合同或不要式合同有别,因此规定也不同。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例如,根据本条规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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