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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债务的转让规定,根据民法典原则之一的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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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为: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有下列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得按照债权的性质转让;(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与善意的第三人对抗。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与第三人对抗.第五百四十六条民法典 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民法典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转让登记程序或占有的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民法典 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抵销:(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6、第五百五十条民法典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7、第五百五十一条民法典 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敦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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