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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带上这些证...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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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所申请结婚内的常住户口; 6.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3、结婚证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5、照片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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