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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姑姑无配偶无子女,她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由她的父母继承。如果她的父母先于她去世,她的遗产应由她的兄弟姐妹继承。老人说给你们,...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子女,遗产由配偶和父母继承。 若配偶、子女、父母都无法继承,则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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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要求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遗嘱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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