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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期”即“延期”,借款展期即借款延期。 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展期有两个条件: 1、借款...
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借款人与法人、借款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协议符合法律并真实生效,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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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银行等)以外,自发形成的民间融资信用形式。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除了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证劵公司、保险公司)外,公民、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包括由地方政府批准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的放贷行为也属于民间借贷。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否则就是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1],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优势: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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