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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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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人口脱贫程序: 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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