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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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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需要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况主要有两种: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主要有: (1)由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和意外事故等原因。 (2)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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