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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某些仲裁条款可能约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
[2005]民立他字第5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鲁立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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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约定法院统辖,归于专属统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名称协议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仲裁条款有效;具体仲裁机构不能确定的,具体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不能说明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为仲裁机构。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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