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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办理离婚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2023-06-12
夫妻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由居住国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受理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离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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