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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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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孩子和女性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损失。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失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错误。 2、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为: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应当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一方在生活中支付较多费用的,应当给予赔偿。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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