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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交警来到现场探查后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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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要等受害人治疗结束之后,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不是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这种调解没有强制性,调解的结果一方如果反悔也可以拒不执行。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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