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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人不可以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因为债权受让人在通知之前并没有取得债权,也就并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债权受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通知。因为受让人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尚未取得债权,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只有在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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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通知。因为受让人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尚未取得债权,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只有在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权转让才合法有效,受让人才有起诉债务人的权利。受让人起诉后,在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后,债务人实际上已经知晓了的事实,这时候债务人仍然以未通知为由进行抗辩,是滥用抗辩权,实际上是一种恶意避债的行为,若法院支持其的抗辩,将使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把债权转让作为一种经济流转方式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事实上阻挠了市场的正常流转。《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受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通知。因为受让人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尚未取得债权,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只有在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权转让才合法有效,受让人才有起诉债务人的权利。受让人起诉后,在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后,债务人实际上已经知晓了的事实,这时候债务人仍然以未通知为由进行抗辩,是滥用抗辩权,实际上是一种恶意避债的行为,若法院支持其的抗辩,将使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把债权转让作为一种经济流转方式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事实上阻挠了市场的正常流转。《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受让人不可以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因为债权受让人在通知之前并没有取得债权,也就并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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