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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
强制保险必须购买,这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是指政府部门强制保险,保障第三方,即两个被保险人意外连累第三方。此时,如果第三方遭受损失,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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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首个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因为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其保障额额度较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不缴纳交强险,交通部门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扣留车型,并对车辆归属处与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说白了就是交强险必须缴纳,如不缴纳一经发现扣留车辆并进行处罚。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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