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根据有关法律,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的两个步骤。要约邀请是合同前的行为,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拍卖公告、招标公...
要约邀请属于订立合同过程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情况下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网络广告是广告主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发出要约,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但网络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可构成要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合同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不同。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4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1,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